关于做好“清明节”、“三月三”和“五一”期间学生安全管理的通知

2015年04月03日       点击量:4468   

学校各系部、各班级: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桂教办﹝2015﹞95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清明节”、“三月三”和“五一”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相关安全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到江、河、湖、海等非游泳场所游泳,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严禁打架斗殴、携带管制刀具,寻衅闹事;

三、严禁在校生抽烟、赌博、酗酒、吸毒及贩毒;

四、加强防盗、防抢、防骗、防火及防交通安全意识;

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严禁晚归或夜不归宿,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应严格按《考勤和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

 

 

 

 

广西机械高级技工学校

学生科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