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单独两孩政策实施 继续奖励扶助计生家庭

2014年10月17日       点击量:4620   

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实现新老政策的平稳过渡,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了对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符合生育两个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金奖励办法进行修改。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规定,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2014年3月1日零时后生育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5%;2014年3月1日零时前生育一个子女,符合当时规定的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职工,继续享受原规定待遇,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10%。

广西在全面落实国家奖励扶助政策的同时,继续对诚信计生家庭进行奖励优惠。在扶贫开发、城乡风貌改造、边境地区建设等政策中,优先照顾诚信计生家庭,对诚信计生家庭参加新农合、新农保给予补贴,就业创业培训、资金向农村诚信计生家庭倾斜,继续实施农村计生家庭小额贴息贷款政策,帮助诚信计生家庭发展短、平、快项目。全区各地也根据各自的实际,采取系列优先优惠措施,扩大利益导向政策覆盖面,使诚信计生家庭发展有更多的政策支持。广西计生部门通报称,从3月1日起广西正式实施单独二孩政策,近日有关部门公布单独二孩生育证办理程序。

按照规定,符合单独二孩政策条件、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有三种情形可以在广西申请二孩生育手续:夫妻双方户籍在广西的,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女方户籍在广西、男方户籍在外省区的夫妻,可以在广西申请办理;男方户籍在广西,女方户籍在外省区的夫妻,若女方户籍所在地未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在广西申请办理,若女方户籍所在地已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则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

广西计生部门指出,办理单独二孩生育证程序并不复杂,符合条件的夫妻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计生部门提出申请,办事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材料报送县级政府计生部门。县级政府计生部门自收到文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生育条件的通知有关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放二孩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则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二孩生育证》所需资料:

1.《柳州市生育二孩审批表》一式三份。

2.夫妻双方申请报告一份。

3.夫妻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5.再婚的须提交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复印件。

6.丧偶的须提交死亡证明(派出所出示的户口注销证明、殡仪馆出示的户口注销证明、医院出示的疾病死亡证明)。

7.少数民族的,如有单位的需提供本人原始档案的第一份材料及复印件,居民则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8.第一个子女病残的需提交市人口计生委组织医学专家鉴定小组的鉴定书。

 9.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申请生育二孩的,必须提供父母双方所在办事处以上的人口计生部门婚育情况证明。

10.近期的孕检证明(请注明末次月经)。

12.夫妻中女方属农业人口的,需提交女方户籍所在乡镇出具的说明女方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明。

(学校工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