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贯彻《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发挥师生员工的监督作用,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持续改进工作作风。
一、受理范围
(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四)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举报方式
广西纪委举报入口
三、有关要求
(一)提倡实名举报,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处置,并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依法严格保密。
(二)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所掌握的证据,并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依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印发关于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积极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工作办法(试行)》,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中共广西机电技师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0772-386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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