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机电技师学院2023-2025年度教研科研技术咨询服务采购文件

2023年04月04日       点击量:2023   

我院因教研科研提升建设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引入一批专业技术服务咨询公司为我院提供教研科研技术咨询服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广西机电技师学院2023-2025年度教研科研技术咨询服务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JDJSYCG2023-002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二)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年,按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竞标截止时间止提供声明);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四、项目概况

(一)项目地点:广西柳州市鱼峰区屏山大道262号,广西机电技师学院校园内。

(二)采购内容和要求

1.本项目按教研科研提升建设需求,计划引入3家国家相关行政部门认可的、具备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资质的公司,在2023-2025年期间,为我院教研科研提升建设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本次采购只确定入围单位,学院将根据具体的教研科研技术咨询服务项目需求,分批分段从入围单位中选择。

(三)合作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学院单项教研科研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将从三家入围单位中择优选择。

五、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项目采购需求和商务要求

(一)项目采购需求

项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1

教研科研技术咨询服务

3

1.服务要求

(1)要求结合学院教研科研项目建设要求,根据学院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纳提炼满足教研科研项目建设所需的内容、条件、形式等方面的要点,经校方审核后进行文本的整理,安排专家对文本进行指导,并提出修改意见。

(2)投标供应商要求具有较强的教研科研技术团队,能对教研科研项目建设进行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进行检查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教研科研项目的实施方案、申报书、工作报告、建设规划、研究报告、论证报告等,根据教研科研项目建设指导全流程建设。

(3)★中标供应商须组织足够数量的专家对教研科研项目团队进行培训、指导,协助梳理教研科研项目建设所需要材料,解读有关政策,指导教研科研项目迎评、迎检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4)其他要求在具体教研科研项目的合同中另行约定。

(二)商务要求

质保要求

1.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

2. 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售后服务。

★知识产权

及保密

1. 教研科研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有产出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属学院。中标单位应自觉保护学院提供的一切用于教研科研项目建设的材料,不得擅自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作任何用途。

2.中标单位应妥善保存所有电子材料、纸质材料,学院若需要,应予提供。合同终止后,中标单位应将所有电子材料、纸质材料(含相关存储介质)等材料交给学院。

3.投标单位如违反上述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要求,应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各项损失。

合同签订

1.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相应采购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排名前三的中标候选供应商。

2.签订合同

(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时与学院签订合同。

(2)如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学院将取消中标人资格。

(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签订或履行采购合同的,学院可以与中标人之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采购文件发布、澄清和修改方式

1.采购文件发布、澄清和修改方式:通过广西机电技师学院官网(http://www.gxgj.com/)、校务公开栏发布或以书面、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潜在投标人。

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如发现需求中有误或要求不合理的,投标人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学院采购办或纪委提出(采购办电话:0772-3862178,邮箱:jdjsycgb@126.com;纪委办公室电话:0772-3862128,邮箱:gxjdjsxyjjs@163.com),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学院将以书面或者电话、短信等方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不足3日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或投诉学院将不予受理。

3.学院可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学院将视情况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通过学院官网、校务公开栏、书面或者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投标人。

4.学院可视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日前,将变更时间通过学院官网、校务公开栏、书面或者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投标人。

其他要求

1.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采购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符号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发生实质性负偏离的,视为无效响应。发生3个及以上一般性偏离的,视为无效响应。

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 ★投标人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七、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应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报价部分等三部分组成:

(一)商务部分(以下文件标注“▲”的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其他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所有文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投标单位简介(包括单位资质、业绩、所获荣誉等)

▲2.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副本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详见附件);

▲4.投标声明书(格式详见附件);

▲5.投标人近半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或“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或零申报的税务申报表复印件,依法免税的非营利单位、组织或团体自行出具相关书面说明;

▲6.投标人近半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款收据”复印件或“电子缴付款凭证”复印件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保中心或劳动监察部门或税务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

▲7.商务条件响应表(格式详见附件);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二)技术部分(以下文件标注“▲”的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其他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所有文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采购需求响应表(格式详见附件);

▲2.教研科研咨询服务实施方案 (格式自拟);

▲3.拟投入教研科研提升建设咨询服务技术人员资质一览表(格式自拟);

4.评标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的佐证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八、投标文件编制、密封、修改和撤回

(一)基本要求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更改、补充、答疑等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2.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更改、补充、答疑等内容及附件进行编制;

3.如因投标人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或投标文件意思表述不明确,印刷模糊,给学院评审造成困难的,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投标人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和报价等三个部分装订成一册即可,制作目录,提交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1份(电子版用优盘拷贝,在优盘贴上公司名称标签,同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或者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封套加以密封,在封口处粘贴密封条,盖骑缝公章,投标文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应在封套上写明:

1.投标项目编号;

2.投标项目名称;

3.投标单位名称;

4.投标人名字及联系电话。

(三)投标文件排列顺序

1.商务部分

(1)投标单位简介

(2)投标人主体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提供);

(5)投标声明书;

(6)投标人完税证明;

(7)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保证明;

(8)商务条件响应表;

(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技术部分

(1)采购需求响应表;

(2)教研科研咨询服务实施方案 (格式自拟);

(3)拟投入教研科研提升建设咨询服务技术人员资质一览表(格式自拟);

(4)评标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的佐证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由此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九、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除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外经评审小组认定属于投标人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澄清或者补正(可以是原件、复印件、传真件等,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澄清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澄清、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审小组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一)在资格和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证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5.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评审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8.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学院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二)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性能、质量标准,或者与采购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 其他非“★”的技术指标、非主要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3项(含)以上的;

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5.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差错相同二处以上的;

(三)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学院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四)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六)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其投标无效: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学院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学院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学院招标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学院招标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学院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七)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十、评审程序

(一)唱标。评审开始前,由学院纪检人员对各投标人响应文件的密封性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现场拆封并公布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当某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此次采购预算价时为无效报价,该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授权委托人参加唱标的须单独提交授权委托书,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法定代表人参加唱标的须单独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对未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学院有权拒绝其参加唱标会。

(二)形式审查

评审小组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未通过形式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形式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学院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资格审查

响应文件开启后,评审小组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未提供采购文件中“投标文件要求:商务部分”要求必须提供的供应商相关资格资料的;

3.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学院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符合性审查

评审小组对进入该阶段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4.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评审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5.项目投标文件有效期、服务期或交货期、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6.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学院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未提供采购文件中“投标文件要求: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的;

8.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竞标的;

9.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采购需求,或者与采购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服务需求发生实质性负偏离的;

10.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 3 项(含3项)以上的;

11.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

12.未提供采购文件中“投标文件要求:商务报价”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的;

13.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4.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15.竞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响应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16.出现恶意竞争低于成本价的情形;

17.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如评审小组判定剩余2家合格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仍具备竞争性,项目可继续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否则,学院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详评

评审小组依据评审方法对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时)或报价由低到高顺序(采用低价中标法进行评审时)向学院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3名中标候选供应商。

(六)问题澄清

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2.评审小组认为某投标人的有效竞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必须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予以解释说明(如管理费用、人员成本构成、技术成本、原材料成本、运费及合理利润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否则,评审小组可以作为无效竞标处理,后果自负。

十一、质疑和投诉

(一)投标供应商认为评审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学院纪委办公室提出质疑、投诉。

1.采购办电话:0772-3862178 ;邮箱:jdjsycgb@126.com;

2.纪委办公室电话:0772-3862128 ;邮箱:gxjdjsxyjjs@163.com。

(二)学院采购办或纪委办公室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依照学院有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做出答复,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三)提出质疑的质疑人或投诉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质疑人或投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须同时附上中文译本)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7.质疑或投诉的书面材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8.质疑人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9.如质疑或投诉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提供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未持有有效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提交的质疑函或不在法定质疑其内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如不按上述要求进行质疑的,将被学院视为无效质疑,不予受理。

十二、评审方法

(一)评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二)评标依据

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咨询服务技术团队资质、咨询服务方案、业绩信誉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投标文件响应程度分…………………………………………………………………………10分

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商务条款和服务需求条款,且部分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10分;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商务条款和服务需求条款,得5分;部分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和服务需求条款,得0分。

2.咨询服务技术团队资质分……………………………………………………………………20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配置的咨询服务的技术团队资质,集体讨论确定投标人“一档、二档、三档”各所属档次,由评委按确定后的各投标人所属档次以及等级评定说明内容,在相应档次内独立打分。

一档(1-5分): 投标人配置的咨询服务项目技术团队欠合理,高级职称人数占比低于40%,基本满足本次采购需求。

二档(6-10分):投标人配置的咨询服务项目技术团队较科学、合理,高级职称人数占比低于50%,能满足本次采购需求。

三档(11-20分):投标人高级职称人数占比低于60%,科学、合理,高级职称人数占比低于60%,能根据教研科研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服务项目,较好的满足本次采购需求。

3. 咨询服务方案分……………………………………………………………………………50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咨询服务方案技术人员配置、指导服务时间安排等内容,集体讨论确定投标人“一档、二档、三档”各所属档次,由评委按确定后的各投标人所属档次以及等级评定说明内容,在相应档次内独立打分。

一档(1-20分):投标咨询服务方案描述简单,技术人员配置、指导时间安排等基本满足学院采购需求。

二档(21-35分):投标咨询服务方案详细,较科学、合理,包括:技术人员配置、指导服务时间安排等说明详细且符合本次采购需求。

三档(36-50分):投标咨询服务方案详细、科学、合理,技术人员配置、指导服务时间安排等说明详尽、条例清晰、科学合理且满足本次采购需求。有优于学院教研科研咨询服务需求的条款。

4.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业绩及信誉分…………………………………………………………20分

(1)横向对比投标人综合实力,包括咨询服务公司质控考评、优势项目、技术人员数量。(投标人需提供咨询服务公司质控考评、技术人员数量等文字、图片简介,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

一档:1-10分;

二档:11-20分。

(2)投标人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获好评的(以投标人提供被服务对象好评证明原件为准。加盖公章,并对证明的真实性负责),每提供一份证明得1分,满分10分。

总得分 =1 + 2 + 3 + 4=100分

分档说明:上述各档次标准,均由评委在打分前集体讨论确定各档次评定标准并形成书面材料,按此标准确定各投标人所属的档次,然后评委在各档次内独立打分。

十三、评标结果

(一)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学院将在学院官网(http://www.gxgj.com/)和校务公开栏发布评审结果公告,各投标人可自行查看。学院不再单独进行通知。

(二)在评审结果公告公示期结束后,学院采购办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三)学院无义务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十四、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投标地点:广西柳州市鱼峰区屏山大道262号,广西机电技师学院行政楼308室(唐老师)。

(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4月10日11:30前。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五、评标安排

(一)时间:2023年4月11日9时。

(二)地点:学院行政楼210室。

(三)投标人可在评标开始前到场参加唱标活动,不到场的将被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十六、学院联系人和电话

招标联系人:杨老师  18907727661

教研科研技术咨询服务联系人:唐老师  13152566966

 

附件:部分投标文件格式.doc


 

                                                                                       广西机电技师学院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