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获柳州市公安局授予2017年度“治安秩序良好单位”荣誉称号

2018年04月02日    李永恋    点击量:2634   

(通讯员  李永恋)根据柳州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表彰2017年度全市治安秩序良好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先进集体和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先进责任人治安保卫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柳公通〔2018〕4号),我院连续13年荣获2017年度柳州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治安秩序良好单位”,学院保卫处荣获“治安保卫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学院院长向金林同志荣获“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先进责任人” 称号,保卫处黄昌周主任荣获“治安保卫先进工作者” 称号,受到柳州市公安局通报表彰。

我院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内部治安保卫工作。2017年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为抓手,坚持多措并举,综合治理,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现了学院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为建设平安校园、平安柳州作出了积极贡献。